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关于举行驻马店市开发区启蒙幼儿园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4-03-22 来源: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本局决定举行驻马店市开发区启蒙幼儿园涉嫌经营场所迁移未重新申请许可登记从事食品经营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329日(星期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会议室(816房间)。

三、基本案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第一、二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62元;没收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食品的工具设备:搅面机1台、和面机1台、电饭锅1个、开水桶1个电烤箱2个、案板2个;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