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9 10:3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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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实际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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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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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
驻政〔2012〕83号 |
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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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
驻政办〔2014〕111号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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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
驻政〔2014〕70号 |
与现阶段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不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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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驻政办〔2018〕147号 |
个转企部分标准不再适用。如原文规定:“培育清单范围为2018年3月8日前登记在册” 部门名称变化。 税务等部门优惠政策有变化。 |
二、废止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列文件即行废止。
三、后续管理要求
1、各有关单位不得再以废止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涉及相关事项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3、需调整管理措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