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09:13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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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本局决定举行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会议室(816房间)。
三、基本案由
2025年12月10日,我局对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1台“输液泵”和1台“新生儿呼吸机”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使用,执法人员经审批,对上述两台医疗器械原地查封,货值金额共计18.08万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拟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输液泵”和“新生儿呼吸机”各1台;
2.并处货值金额(18.08万元)5倍的罚款90.4万元。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