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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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广告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

2025-09-29 09:4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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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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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双节消费特点,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告合规发布作出如下提示:

一、坚守导向红线,杜绝违规关联

1. 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宣传” 修改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进行商业宣传”;

2. 弘扬传统美德。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避免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风尚 。

3. 拒绝低俗内容。严禁出现淫秽、色情、暴力、迷信、“软色情”、炫富、恶搞经典等无底线内容,不得搞“低级红、高级黑”等涉导向问题 。

二、严控内容真实,防范虚假宣传

1. 节庆商品宣传。月饼、茶叶等商品广告不得对产地、规格、等级、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普通食品广告禁止通过虚假摆拍、特效剪辑夸大品质,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

2. 服务类广告规范。旅游广告不得宣称“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噱头,不得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金融投资类广告严禁含“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无风险”等保本、保收益内容 。

3. 禁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等表述,即使是“最粽要”这类谐音词,若与绝对化用语构成关联也属违规。

三、规范特殊品类,遵守专项规定

1. 医疗与保健类。医疗广告需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方可发布,不得虚构“专家推荐”“患者案例”,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严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需经审查合格 。

2.医疗美容广告类。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以“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或“来我院治疗可享活动价(*折起)”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方式进行宣传的;不得以“种草”软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3. 酒类与烟草类。酒类广告不得含“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禁止诱导无节制饮酒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焦虑等功效;严禁在互联网、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 。

4. 教育培训类。考研、公考等培训广告不得含“保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有考试机构人员参与。  

四、明确标识规范,规范传播行为

1. 强化广告可识别性。网红达人、探店博主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买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二字 。

2. 互联网宣传禁忌。不得夸大商品销量、用户评价数据,避免使用“全网最低价”等无法验证的比价表述;直播间不得借助“国庆”等时政字眼开展促销,严禁提及敏感时政内容 。

3. 保护未成年人。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校服、校车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

双节期间,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对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同时,提醒广告经营主体要依法合规经营,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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