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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校园餐”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6-06 10:4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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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6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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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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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校园餐桌安全,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校园餐”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旨在构建“全民监督”网络,鼓励师生、家长、公众及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共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以下是对制度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举报渠道:便捷多元,畅通无阻

(一)统一平台受理。依托 12345(市长热线)、12315(市场监管平台)统一登记分派。

(二)多途径可选:

1.邮箱:市市场监管局(zmdxyspaq@163.com)、市教育局(zmdsjyjtwyz@sina.com)。

2.信函:邮寄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监管科(金水路60号)或市教育局学生发展中心(泰山路广泰大厦812室),也可直接投递属地市场监管或教育管理部门。

二、举报范围:聚焦16类食品安全风险

制度明确列出了16项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风险点,重点包括:

1.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2.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制售问题食品。

3.加工高风险食材(如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冷荤食品等)及违规使用亚硝酸盐。

4.采购渠道不明、使用未经消毒餐具、售卖隔夜剩饭。

5.违法添加、场所卫生不达标(如“三防”缺失)、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6.食材与有毒有害物混放等。

(详细清单见制度原文第二条)

三、奖励条件:真实有效,依法查处

(一)基本要求。 举报需有明确对象、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

(二)核心条件。 举报内容需未被监管部门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三)不予奖励情形。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违法者自身举报(内部举报人举报本单位除外)。

举报内容失实、恶意举报或已获取其他报酬。

举报事实与查处结果不符或不符的部分。

四、奖励标准:分级分类,力度显著

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实行三级奖励机制:

案件类型

举报等级

奖励标准

最低奖励

上限

重大违法案件
(涉犯罪/重罚)

一级

罚没款的5%

5000元

100万元

二级

罚没款的3%

3000元

三级

罚没款的1%

1000元

一般违法案件

一级

货值金额的6%

2000元

1万元

二级

货值金额的4%

1000元

三级

货值金额的2%

200元

其他违规行为

有效线索

推动管理改进的,奖励100-500元

-

-

注:无罚没款案件按重大案件各级别最低标准奖励;无货值案件按情节给予200-20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规范透明,保障权益

(一)申请。 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告知符合条件者启动奖励。

(二)审批。 办案部门认定奖励等级与金额,按程序审批并通知举报人。

(三)领取。 举报人需 30日内凭身份证领取(代领需委托书+双方证件),逾期视为放弃。对金额有异议可10日内申请复核。

六、监督保障:严格保密,责任分明

(一)保密原则。 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资金管理。 奖励金由财政保障,接受审计监督,严禁虚报冒领。

(三)追责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诬告行为,将追回奖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亮点与意义

(一)鼓励“内部吹哨人”。明确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自身单位违法行为,破除监督壁垒。

(二)细化高风险清单。 针对性列出校园餐禁用食材及操作(如四季豆、剩饭再利用),直击管理痛点。

(三)强化奖励刚性。 设立最低奖励标准,确保小额案件举报积极性;重大案件奖励上限高达百万,体现震慑力。

(四)构建共治网络。 通过便捷渠道和有力激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氛围。

此制度的实施,标志着驻马店市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防控+社会共治”,为全市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增添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温馨提示:举报需基于事实证据,恶意举报将承担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将严格核查,确保奖励公平公正。